2024年襄城县小学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及材料

导语 2024年襄城县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三个批次进行现场审核录取,具体时间及审核材料安排详见文章。

  2024年襄城县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三个批次进行。

  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8月13日-14日)

  第二批次(8月15日-16日)

  第三批次(8月17日-20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8月13日-14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户籍与房产均在片区的学生,由片区学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实际入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在本批次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第二批次(8月15日-16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五种情形学生。

  1.有片区房产无片区户籍的学生,由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2.三代同居的学生。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参与所属片区学校本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名一份):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到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出具。

  3.拆迁户家庭学生。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非货币化安置居民应在新安置的住房所属片区学校报名;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所属片区学校报名。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安置房手续或父母无房证明。

  4.父母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户籍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无主城区常住户籍,父母(至少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在编在岗),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参与所属片区学校本批次审核录取。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单位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房屋产权证。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

  5.招商引资项目照顾对象子女。县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及高管子女需随父母在襄就读的,可选择实际住所所在片区学校网上报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由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学校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或住房租赁合同。

  (三)第三批次(8月17日-20日)

  本批次审核录取以下两种情形学生。

  1.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襄城县居住务工或经商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应在住房所在的片区学校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所属中心学校审核,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汇总报送至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逐级审核通过后,接收学校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若报名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身份证件。

  (2)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所在片区的房产证明。

  (3)《襄城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务工的,需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在本县经商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在县域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襄城县居住生活(工作)且持有襄城县有效居住证的非襄城籍人员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本县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转学时需提供材料与入学提供材料一致。

  2.其他未录取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安排学位的,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一调配、相对就近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者,回原籍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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