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夏都中心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导语 禹州夏都中心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规模: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400人;招生对象:户口或父母房产在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中心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中心校区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中心校区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予以公告:

  招生规模及对象

  招生规模:计划招收8个教学班,每班50人,共400人。

  招生对象:户口或父母房产在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中心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六年级毕业生。

  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辖区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

  区域一:夏都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适龄小学毕业生。

  区域二:滨河路以北:

  (1)东至钧州大街,西至颍河大街,北至西大街,南至滨河路(不含原颍川辖区住户子女)。

  (2)东至颍河大街,西至三监狱,北至西大街,南至滨河路。

  区域三:滨河路以南:

  (1)东至纺织品街、菜园街、画圣路,西至宋庄,南至阳翟大道,北至滨河路。

  (2)东至陶瓷城西路,西至画圣路,南至华夏大道,北至禹王大道。

  报名方法

  根据2024年禹州市教体局招生方案要求,我校按照先现场资格审查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顺序进行招生。

  8月12日--8月14日学生及其监护人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网上报名。(注意:报名需准备学生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一张)

  招生方法

  1.招生顺序

  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第一批次录取。

  符合(5)(6)(7)(8)情况的,第二批次录取。

  (1)住户一致:户籍和房产一致,均在招生范围内。①有产权证的独立房产;②占比50%以上的共有房产;③暂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交易入住满1年)、公租房、商品房和商住两用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2)三代同居:指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户籍信息上仅有祖孙三代家庭成员,无适龄儿童的其他父母辈亲属信息。儿童监护人(父母)在市区确实无其他自有房产。

  (3)拆迁安置对象: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可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4)住户不一致但有户籍: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住房房产为依据进行信息采集。

  (5)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6)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新建小区如果没有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小区内学生可由所在地教育党总支依据小区建设用地归属情况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7)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市区无房产人员。

  2.需提供上传的证明材料

  第(1)(2)(3)(4)(5)(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非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且在城区长期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有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3)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4)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半年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符合(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上传证明材料。

  符合(8)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第一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禹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的禹州市房屋租赁证(租赁证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经商人员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醒:因全省统一网上招生且连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后可能进行大数据比对或进入大数据信息库,提供者务请慎重对待,不要提供虚假非法信息证明,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提供者本人承担。)

  资料现场审核时间及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第一批次 8月12日—8月13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第二批次 8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

  夏都中心学校院内

  3.现场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前把原件及复印件装入自备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信息务必填写详细(学生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原件和复印件名称及数目)

  入户调查和资格复审

  8月15日—8月16日我校将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和资格复审

  招生录取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汇总相关材料,报教体局进行复核录取。学校将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声明

  1.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每个学生只有一次报名机会。

  2.已有七年级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招生,请勿相信任何人的承诺。

  4.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在规定时间没有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5.学校现场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6.其它未尽事宜,以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禹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为准。

  7.本招生公告的解释权归禹州市夏都中心学校教育集团所有。

  咨询电

  13513741018

  13569983912

  (8月12日—8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8: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许昌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禹州入学】可获得2024年禹州入学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入口/条件/时间/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学区划片/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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