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许昌户籍人员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办理材料除了基本的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需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

  许昌市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澳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证】可获得许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预约方式、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汇总、登记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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