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车船税征收规定指南

导语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本文为您介绍了许昌车船税征收标准及征收范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征收标准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2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

详情请看:许昌车船税征收标准(最新)

征收范围

1、凡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是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2、车船税征税对象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减免政策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1、乘用车: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2、商用车: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2、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车船税】可获得许昌车船税缴纳指南、征收规定、常见问题解答、减税车辆认定标准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