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公示名单(2021年第二批)

导语 申请公租房受理范围为许昌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21年第二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常态化申请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许昌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许政〔2015〕21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机制的通知》(许政办〔2013〕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二批低收入住房困难常态化受理家庭有关审核情况公示如下:

  经审核,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常态化受理家庭7户:

  张学敏 冯国富 康珂华 胡军民 李晨可 宋小强 张秀枝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3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本人携带有效书面资料向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地址:东顺河街鑫悦广场D座9楼901室。联系电话:8386006。

  关于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施常态化受理公告

  一、申请受理范围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得许昌住建局官网入口、公租房最新消息、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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