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许昌公租房保障审核结果公示(3月30日至4月3日)

导语 根据有关政策,经对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审核认定,现将符合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486户,符合人均月收入介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倍(含)1565户名单公示。

  关于公租房保障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规定及许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经对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含)、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审核认定,现将符合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486户,符合人均月收入介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倍(含)1565户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6日。如对公示申请家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书面资料向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东顺河街鑫悦广场D座九楼901室。

  联系电话:0374-8386699。

  附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名单.pdf

  2.人均月收入介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倍(含)名单.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得许昌住建局官网入口、公租房最新消息、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