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在职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导语 许昌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一)本人办理:

  1、个人身份证件;

  2、判决书;

  3、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4、本人银行卡。

  (二)委托他人办理:

  1、受托人身份证件;

  2、判决书;

  3、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4、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律师函或者羁押机关对委托书出具的证明材料;

  5、约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按公证书或律师函约定银行账户转款,未约定的,须转入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条件: 符合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受理审核→提取支付。

  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了解具体情况请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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