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供暖温度标准

导语 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详见正文。

  供暖温度

  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

  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报修电话

  供热开始阶段家中不热,是因为供热设施刚开始运行时,需要对供热设施内的水温水压及楼栋的热循环系统进行调试,整栋楼有个升温过程。因此,供热初期用户发现家中有可能出现供热效果不稳定的情况,用户可以先行观察,如没有改善可拨打热力公司服务热线(许昌建投中能热力有限公司:2333777;河南能信热力股份有限公司:6069111)进行报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得许昌供暖时间、收费标准、缴费指南、供暖公司24小时联系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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