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政策法规和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公积金材料

导语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依据政策法规、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小编整理了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加装电梯协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

  2、司法机关扣划:提供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30日内可按照配偶、子女的顺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受理审核→提取支付。

  了解具体情况请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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