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通知

导语 2023年6月27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详情见正文内容。

  许昌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通知一览: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次调整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动态调控机制规定,具体额度按以下三个条件综合计算核定: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60万元

  2、贷款金额与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资金流动性关联,具体如下:

  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1)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50%÷拟贷款年限月还款额≤30万元。

  (2)借款人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30万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内一次性补缴的金额不予认定。

  (4)异地(不含“1+8郑州都市圈”内城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予认定。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按0.3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或断缴后续缴的,缴存时间以启封或续缴时间起计算。

  (6)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仍按2022年9月公布的1.0执行,今后将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仍按原政策执行。

  》》》点击阅读:许昌市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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