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2024年七年级新生现场审核公告
导语 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新生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14日-15日,具体安排详见文章正文。
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新生现场审核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七年级新生现场审核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现场复核对象
已在网上注册报名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且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02
学区范围
示范区许州路以西、示范区西边界以东、永兴路以南、永昌大道以北。
03
现场复核时间安排
8月14日 上午8:00-11:30:宋庄社区、大徐佳苑原住居民、许州雅苑社区原住居民、示范区创业家园、德正西湖春天、恒大悦府、鼎鑫蓉尚府;
8月14日 下午2:30-5:30:瑞贝卡瑞和苑、建业山海云筑、建业心怡苑、金科康桥芙蓉天辰、中南金玉堂、紫云府;
8月15日 上午8:00-11:30:建业世和府、腾飞芙蓉湖畔、欣馨家苑、金科芙蓉阅府、碧桂园芙蓉台;
8月15日 下午2:30-5:30:务工随迁子女、经商随迁子女和网上未报名及遗留问题处理。
04
需提交的复核资料
(一)住户一致。
具有示范区户籍和自有房产,可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3.提供水、电、气正规缴费单据。(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4.学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5.父母结婚证。(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5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二)社区居民。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3.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3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如下(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且户籍与房产一致)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提供水、电、气正规缴费单据。(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或支付宝缴费截图也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4.学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5.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6.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5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气缴费单据(同上);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3.提供水、电、气正规缴费单据。(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4.学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5.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5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五)进城落户。
具有房产但无示范区户籍,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及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3.提供水、电、气正规缴费单据。(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此类单据家长提供微信/支付宝缴费截图即可,截图打印件需与缴费程序中的缴费户号相对应)
4.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学生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6.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结合自身情况是否需要)
7.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小学学籍在示范区内无需提供,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要提供)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7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六)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示范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全家户口簿(须示范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示范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4.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小学学籍在示范区内无需提供,外县市区就读学生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要提供)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4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七)拆迁户。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学区按新安置的住房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货币化安置拆迁。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4.小学没有在示范区上学的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3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八)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示范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在学校网上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示范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
4.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要提供)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4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
3.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要提供)
以上所需审核材料复印件,请按照从1到3的顺序整理好,左上角订书机装订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
05
温馨提示
(一)准备复核材料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提前准备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贴一张A4大小的白纸,并在上面手写清楚孩子的姓名、父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档案袋中所包含的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类别(如下图所示),以上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
1.全家户口薄
2.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小产权房房产归属证明
3.水电气缴费单据
4.有效期内居住证
5.拆迁合同(拆迁房屋验收条)
6.医学出生证明
7.父母结婚证
8.网上报名学生基本信息表
9.小学毕业学校学籍信息表(小学学籍在示范区内无需提供,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需要提供)
(二)有序复核
1.仅限一名家长(监护人)陪同学生到校审核材料,根据引导依序进入学校,在对应窗口排队进行审核。
2.家长首先阅读注意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后,学生携带材料进入材料审核室。
3.家长(监护人)与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或逾期未到现场审核学生信息以及提交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4.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确定资料查验是否合格。资料审验合格后经上级部门再次审核,均符合招生政策后,学校予以录取。
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请家长主动申请撤销网上信息填报,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报名,以免影响学生入学。
(三)发布录取结果
最终的录取结果以相关部门查验后为准。录取结果、开学时间及入学相关事宜,8月下旬将在微信公众号“校园揽胜”发布,敬请关注。
06
复核地点
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魏文路与隆昌路交叉口东北角)
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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