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公安交警告全体中小学生家长书
导语 禹州公安交警最新发布告全体中小学生家长书!严格遵守“七个严禁”!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禹州公安交警告全体中小学生家长书
全体中小学生家长: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在校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案件,家长未履行监护责任、纵容放任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电动车上路是其主要原因。为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做如下告知:
一、严格遵守“七个严禁”
(一)严禁未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严禁未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三)严禁未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均为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严禁年满18周岁但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均为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严禁乘坐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车辆;
(六)严禁闯红灯、超员、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交给不符合年龄的未成年人上路行驶。
二、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对相关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一)违法骑行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违法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未成年人违法,交警部门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和教育。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三)将机动车交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九条,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移交派出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期,我市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警示教育结束后,全面进入持续整治常态化严管,依法对交通违法未成年人扣车、处罚,家长到现场接受处理,确保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
禹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