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出生证明补发指南
导语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能更改,需要妥善保管。一旦遗失需补办,则由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非母亲本人办理则还需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才能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
一、补办材料
1.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原件复印件(盖章有效)
2.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许昌日报或许昌晨报)
3.户籍机关出具的是否入户证明(若孩子已经上过户口,则不需要此证明,提交户口本)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父、母、子或女)出生证办理室填写补发申请书、补发登记表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
第二步:材料审核
第三步:出生证办理室申领补发(每周四下午15:00-18:00,需父母双方本人同时到场)
第四步:出生证办理室审核盖章
第五步:告知《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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