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条件
导语 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落户条件详见正文。
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条件一览
落户条件
1.在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省辖市(不含省会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3.在省会郑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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