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拟对超标电动车实施三年过渡期管理

导语 10月25日,许昌市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期征求意见会举行,拟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已购买的超标车需在11月30日前备案登记,悬挂标示牌。2027年11月1日前未备案、悬挂标示牌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路行驶。

  10月25日,许昌市电动车过渡期管理期征求意见会举行,通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群众等征求意见,拟定于2024年11月1日起,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已购买的超标车需在11月30日前备案登记,悬挂标示牌。

  12月1日(拟定)起未备案登记、未悬挂标示牌的超标二轮、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查扣。

  2027年11月1日前未备案、悬挂标示牌的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所有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没有“助力车”“老年车”“代步车”这样的分类。所有上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

  上牌、考证、买保险,一个都不能少

  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必须悬挂车牌、购买保险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三者缺一不可。符合国标的四轮电动车,应当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不符合国标的四轮电动车,应当参加许昌市电动车标识牌登记管理。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驾驶四轮电动车,必须取得C2及以上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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