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烟花爆竹规定违反举报电话

导语 禹州市在全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为继续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发出相关《通告》,根据要求,今年在禹州市全区域全时段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节庆活动经批准确需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全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

  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举报电话:禹州市公安局:110;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禹州分局:6066388;

  禹州市应急管理局:8810110;

  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8880961、8880970;

  禹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6066367。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得许昌禁止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如罚款金额、禁止范围、公告原文、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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