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附禁止行为)

导语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许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安区、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禁放,禁放区域以外可以燃放。

  为做好2021年的禁放工作,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得许昌禁止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如罚款金额、禁止范围、公告原文、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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