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禹州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

导语 自2021年12月13日10时起,禹州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详见正文。

  禹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解除

  根据最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12月13日起禹州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好,本轮重污染天气基本结束。依据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许昌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的通知》及《禹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10时起,解除禹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预警解除后,全市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2021-2022年度全市错峰生产规定。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积极指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科学有序复工复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2月14日-16日期间,禹州市可能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过程,各乡镇(街道)要督促重点企业通过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效率、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综合性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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