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小编整理了许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信息,包括贷款条件、贷款材料、贷款流程等,详见正文。
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1+8郑州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公积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
4、借款人I类银行卡;
5、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6、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存量房转让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三个月内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7、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建房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
(三)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及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各项贷款手续办妥后,向市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并附经受托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贷款发放:
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核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放贷账户内;受托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24小时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建造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不超过各联保人员最短退休年限。
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贷款偿还
1、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还贷
申请条件:正常还款3个月且无拖欠款项时,借款人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全部还款应到发放该笔贷款的管理部办理。
办理材料: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1、临柜办理: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业务;
2、网上办理:注册并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许昌公积金”等自助办理。
办理流程
1、临柜办理:申请人申请→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提前还款业务完成;
2、网上办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收到验证码→输入验证码提交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完成。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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