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压力,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4年5月10日起,我市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文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
贷款条件
(一)符合公积金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状态正常,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并增加公积金中心为顺位抵押权人;
(三)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个月(含)以上,并提供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记录;
(四)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仅为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五)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
(六)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商贷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事项、居住权登记事项,且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公积金中心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综合确定,且不超过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的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
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差额部分,由商转公贷款申请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贷款手续
贷款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三)申请人I类银行卡;
(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五)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存量房转让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六)申请人与商贷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协议》)、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电子码”代替;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商转公贷款的相关材料。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并上传相关材料。承办银行审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
具体流程图解:点此查看
(二)贷款审核。
1.申请人到承办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2.申请人向商贷银行申请结清贷款,并将商转公贷款审批额度与商业住房贷款余额差额部分存入商贷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同时与商贷银行签订《商转公贷款协议》。
3.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商转公贷款申请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担保落实。公积金管理部及商贷银行应协助申请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贷款发放。
1.公积金中心在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将商转公贷款按照《商转公贷款协议》约定划拨至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2.商贷银行按照《商转公贷款协议》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商贷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注销商业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商转公贷款转换方式
商转公贷款业务网点
目前,我市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有三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具体网点:点此查看
咨询电话
市直管理部 电话:0374-2676161
禹州市管理部 电话:0374-2079755
长葛市管理部 电话:0374-6189733
鄢陵县管理部 电话:0374-7185998
襄城县管理部 电话:0374-3585571
归集使用科 电话:0374-2626785
服务热线:037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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