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安区永宁街小学招生公告
导语 根据关于印发《许昌市建安区城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教体字(2024)34 号】文件精神,永宁街小学开始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文章。
根据关于印发《许昌市建安区城区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教体字(2024)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公布我校 2024 年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
2.具有建安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本校审核时间、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现场初审
(一)初审时间:2024 年7月19日--2024年7月20日
(二)初审对象:在我校招生范围的具有建安区户籍、或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或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三)学区范围:
1.东到滨河路、西到汉风路、南到新元大道、北到大学路;
2.东到文峰路、西至滨河路、南至永宁街、北至大学路;
3.苏桥镇禄马、官王、大黄桥三个村的原籍村民。
具体涉及的办事处所属社区管理的小区(家属院) 如下:
潩水庄园北区(一号地)、北海 62 郡、泰和院、黄李新城、
禄马、官王、大黄桥、北海桂园、正商书香华府、常绿北海壹号院、建业臻悦汇、美好莲城、农大家属院、正商兰庭华府、北海书院。
(四)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具体时间安排(请严格按照下面时间节点进行审理)
7月19日全天:
①号窗口:潩水庄园北区(一号地)、北海 62 郡
②号窗口:黄李新城
③号窗口:正商书香华府、常绿北海壹号院
④号窗口:建业臻悦汇、美好莲城、农大家属院
7月20日上午:
①号窗口:泰和院
②号窗口:禄马、官王、大黄桥
③号窗口:北海桂园
④号窗口:正商兰庭华府、北海书院
7月20日下午:
办理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的。
(五)提前准备:符合初审的学生,按时间节点进行现场审核,提前准备档案袋两个,分别放原件、复印件,按照下面类别按次序装订。报名时带上打印的附件5《许昌市建安区2024年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和附件6《2024年许昌市建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采集承诺书》,可到校由学校教师指导填写。附件5粘贴在装有复印件的档案袋封皮上,附件6放入装有复印件的档案袋中。
(六)审核方式:采取现场审核方式(现场审核时只允许一位家长带领学生入校)。
(七)审核流程:学校东门口排队---领取入校号码---在对应窗口处排队审核---审核完毕从学校北门口有序离校。
(八)审核地点:建安区永宁街小学胜蓝楼一楼审核窗口
三、报名条件及准备材料
(一)户籍与房产一致、均在学区内
有本地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3.父母身份证。
4.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二)居住证与房产一致
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建安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且房产在学区范围内。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3.父母身份证;
4.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3.父母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4.父母身份证。
5.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四)拆迁户子女入学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4)父母身份证。
(5)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五)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可按户籍所在地学区按报名程序进行现场审核,待现场审核通过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须学区内)。
2.房屋租赁合同。
3.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到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4.父母身份证。
5.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六)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各学校具体负责。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1)原户籍全家户口簿。
(2)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凭证:建安区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 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4)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租住合同在学区内,提供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票据佐证材料。
(5)父母身份证。
2.经商子女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1)原户籍全家户口簿;
(2)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3)居住证及租住合同。建安区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租住合同在学区内,提供近3个月所交的水、电、气等票据佐证材料。
(4)父母身份证。
(八)优抚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证件说明
(一)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二)有效居住证(建安区以外户籍购房居住的,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的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四)无产权证的商品房或商住两用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小产权房,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承认签订的一手合同);有城区户籍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公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拆迁户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五、录取程序
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对,入户调查。8月1日--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3 日前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学校公众号查询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六、特别说明
(一)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审核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已具有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本次招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结束后方能领取。
(三)开学后,根据学籍系统统计信息,凡是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取消入学资格。
七、咨询热线:0374—2796599
附件
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小学
2024 年 7 月 1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许昌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建安入学】可获得2024年建安区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年龄/条件/材料/流程/政策依据/学区划片/咨询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