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示范区实验中学入学现场审核时间安排2024
导语 许昌市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材料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一一2024年8月9日,具体安排详见文章。
许昌市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材料初审公告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许教基[2024]103号)和《许昌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验学校中学部2024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材料初审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属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外地户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二、初审工作具体安排
初审时间
2024年8月7日一一2024年8月9日
2.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上午:8:00一11:30
下午:3:00一5:30
3.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到学校审核材料)
4.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符合初审条件的学生,按时间节点进行现场审核,提前准备一个档案袋,放入原件、复印件(初审结束后原件带回)。复印件按照下面类别按次序装订,并在档案袋上贴一张A4大小的白纸,工整手写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父母联系方式、以及档案袋中所包含的审核材料复印件类别,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
5.审核方式
采取现场审核方式(现场审核时只允许一位家长入校,不用带学生,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校)
6.审核流程
学校南门口展板查看初审分组地点一一排队进校园一一初审地点排队审核一一审核合格上交材料一一有序离校
7、审核地点
博学楼二楼4个教室
三、初审所需材料分类
请家长认真阅读以下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网上报名情况,准备现场初审材料:
(一)住户一致。
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二)(村)社区居民。
(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全家户口簿。
(三)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 处落户(三代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所报名的学校统一登记,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四)房产证、户口簿不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主城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五)进城落户。
具有房产但无示范区户籍,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以上房产均需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并提供实际居住产生的佐证材料。
3.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六)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示范区常住户籍, 但无自有住房的。
在网上报名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进行网上报名,经报名点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须示范区户口)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示范区)原件、复印件。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七)拆迁户。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的,学区按新安置的住房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货币化安置拆迁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拆迁合同原件、复印件。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三))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八)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示范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许昌市示范区户籍人员的子女。该种情况入学可在务工地或经商地所属报名点学校网上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示范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示范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4.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示范区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报名学生基本息表。
四、特别提醒
1.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经营地进行核对,入户调查。凡是弄虚作假查证属实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录取。
2.凡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审核。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到本校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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