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招生细则公告2024

导语 2024年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10日,实地核实时间为8月11日-8月13日,具体安排详见文章。

  2024年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细则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一年级新生计划招生300人

  学区范围

  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西、锦绣路以东、向北延伸至鹤鸣湖以南社区、小区居民。

  招生流程

  1、现场资格审查(8月10日)

  2、实地核实(8月11日-8月13日)

  实地核实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教体局复核(8月14日——16日)

  4、招生录取(8月18日——20日)

  由学校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招生平台录入学生信息。

  5、录取结果发布。

  现场审核

  审核报名的学生和家长提前准备2个档案袋,一个档案袋装原件,另一个档案袋装复印件,装复印件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一张A4纸,并在上面手写(或打印)清楚孩子的姓名、父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档案袋中所包含的审核材料复印件的类别(提供材料必须齐全),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学校留档,原件查验后当时退回。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8月10日上午8:00-11:00

  在森海豪庭、东方威尼斯、水岸学府居住的适龄儿童

  8月10日下午14:30-17:30

  在王岗社区居住且属于我校学区的适龄儿童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鄢陵县实验学校西大门口进校,审查地点在学校慧梦楼一楼(共5个窗口)。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与房产一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与房产一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4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三代同居(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

  供房产归属证。

  (3)父母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4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4)《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4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户子女(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2)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如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1)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父母、祖父母三代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且户籍与房产一致)(2)学生出生证明(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4)父母结婚证(5)拆迁合同 6.优抚对象子女(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优抚对象子女包含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等岗位工作的、参加或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首先到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报备,然后携证明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教育部门会在监护人意愿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学。

  7.房产产权转让(未过户)(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学校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于房屋产权转让的,如未过户,除须有正规房产买卖合同,房产归属证半年以上电、水、气等生活发票,还需有公证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证明。

  注意:

  1.现场资格审查时由学生带齐证件(审核原件,带齐复印件以便学校存档备查)进学校核验,家长在校门口等候。

  2.现场资格审查时,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核验证件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到我校就读的资格。

  3.学校会结合公安、房产、社区、工商等部门,对每位学生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且保留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学校进行实地审核,录取顺序按照上述“(三)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中从1至7类、从前到后的优先顺序原则,直至学位录满为止。

  5.请关注“鄢陵县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以便查看相关通知及录取结果。(途径一:微信公众号搜索“鄢陵县实验学校”,然后关注即可;途径二: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6.咨询电话(请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咨询)

  周一:赵老师 19003749718(小学部咨询电话)

  周二: 苏老师 18864646217(小学部咨询电话)

  周三:刘老师 18203745610(小学部咨询电话)

  周四:常老师13839012557(小学部咨询电话)

  周五:贾老师 15936371308(小学部咨询电话)

  鄢陵县实验学校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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