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住证为什么不能用了?
导语 许昌市公民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以及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等情形会使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具体情形详见正文。
许昌市公民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情形一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4.持证人已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5.持证人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
6.其他应当中止使用功能的情形。
注意: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由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登记站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签注应当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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