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许昌车辆占用充电专用停车位罚款要求
导语 依据《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违规者将会被公安机关处罚,进行罚款。此外关于此次《文明条例》还做了很多相关规定。
依据《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
(七)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违规相关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下列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文明条例》中,公民应当文明出行相关要求如下:
公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操作手持电子设备;
(二)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以及骑行平板车、平衡车等非交通工具;
(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
(五)驾驶车辆通过积水、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防止溅污他人;
(六)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人安全快速通过;
(七)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
(八)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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