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许昌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通知
导语 许昌2025年5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前期报名、筹备等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工作安排,我市2025年5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前期报名、筹备等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2025年5月15日前报名参加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委托鉴定等鉴定项目的职工。
二、体检时间
2025年6月7日(周六)上午8:00开始
为方便各县(市、区)职工参加鉴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结合路程距离远近,鉴定到场时间采用“错峰模式”。
市直、魏都区、建安区职工:8点到场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9点半到场
三、体检地点
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楼1楼(许昌市建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102路、9路、2路、66路公交车可到达许昌市人民医院附近停靠。
四、体检流程
1.候检。职工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示牌或导医的引导,领取序号卡。领取序号卡后到指定区域,进行身份核验候检。
2.身份核验。候检职工携带身份证,按引导进行身份对比核验,等待体检。
3.体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序号卡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状况,陆续引导职工到诊室进行检查。职工进入诊室后,应如实向接诊专家陈述病情,并按照专家要求配合检查。需要进行检查项目的,应按照专家开具的检查单如实进行检查。
职工不配合检查,或故意伪装病情导致主、客观检查项目结果严重不符的,专家组将不出具鉴定结论。
如有伪造诊断证明、病例、身份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本次鉴定资格,并列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良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提示:以上行为均属社会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4.结论。职工按照医生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后,可自行离开医院,无须等待检查结果,相关检查结果由医院直接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经专家评审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发放,具体情况请持续关注“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材料
体检当天职工需携带:①参加鉴定的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与所申报疾病相关的全部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原始影像医学资料(例:X光、磁共振等各种片子)等诊断资料。
请职工携带以上各项资料参加鉴定,避免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鉴定,或诊断资料不完整增加检查负担、影响体检结果。
六、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注意事项:
请职工及时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出行方式,注意交通安全。
未尽事宜可咨询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374-26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