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产假最新消息

导语 许昌产假按河南省的执行,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河南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时间规定: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三个月,最长为190天。

  工资发放标准

  一是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x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产假前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照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得许昌产假、陪产假最新规定、产假工资规定、计算方式、及相关生育福利政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