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丧失劳动能力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 许昌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材料,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详见正文。

  许昌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3、终止劳动关系材料;

  4、本人银行卡。

  注: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包括:终止劳动关系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其他材料(如:失业证)。

  三、办理方式

  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办理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部受理→管理部复核→提取支付。

  五、办理时限

  1、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理。

  2、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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