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2023年11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通知

导语 根据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安排,2023年11月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始进行,详情见正文内容。

  许昌2023年11月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作通知一览:

  一、鉴定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2023年11月15日前报名参加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复查鉴定、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以及委托鉴定等鉴定项目的职工。

  二、体检时间:

  2023年11月26日(周日)上午8点开始。

  为方便各县(市、区)职工参加鉴定,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结合路程距离远近,鉴定到场时间采用“错峰模式”。

市直、魏都区、建安区职工:8点到场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9点半到场。

  三、体检地点 :

许昌市人民医院门诊楼8楼体检中心(许昌市建安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102路、9路、2路、66路公交车可到达许昌市人民医院附近停靠。

  四、体检流程:

  1.候检。职工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示牌或导医的引导,领取序号卡。领取序号卡后到指定区域候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序号卡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状况,陆续引导职工到诊室进行检查。

  2.体检。职工进入诊室后,应如实向接诊专家陈述伤情,并按照专家要求配合检查。需要进行检查项目的,应按照专家开具的检查单如实进行检查。如有伪造诊断资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处理。

  3.结论。职工按照医生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后,可自行离开医院,无须等待检查结果,相关检查结果由医院直接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经评审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发放,具体情况请持续关注“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五、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注意事项:

  1.请参加鉴定人员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

  ②伤后治疗的完整病历

  ③原始影像医学资料(例:X光片、磁共振等)

  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仅职业病工伤职工需提供),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

  未提供以上诊断资料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职工,延期至下一批次鉴定。

  2.请职工及时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出行方式,注意交通安全。

  3.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的职工及陪同家属,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全程佩戴口罩。候诊期间职工出现身体不适的,请及时联系现场医护人员,确保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未尽事宜可咨询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科室。

  禹州市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业务咨询电话:8279816;

  工伤待遇经办业务咨询电话:2076109;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

  河南省新郑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联系电话:0371-6711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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