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许昌市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业务

  一、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事项名称

  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三、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自主缴存者及异地缴存职工,以下简称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

  我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

  5、借款人I类银行卡;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方式

  临柜办理:缴存职工及配偶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临柜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复核→贷款审批→抵押担保落实→贷款发放。

  五、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受理;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3、受理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或不贷的决定。

  六、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新建商品自住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

  以上情形均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得许昌公积金网上办事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比例、公积金贷款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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