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慢病申报认定指南

导语 许昌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待遇,都包含慢性病,目前,许昌共有25种慢性病在医保目录内,具体慢病申报认定指南详见文章。

  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体检和鉴定。复审也是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批。

  申报方法

  参保人员到医保部门指定的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不用再到单位填表。

  鉴定地点

  同一季度内,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申报重症(门诊)慢性病的定点医院(需同时申报结核病或精神病病种的除外),不得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申报重症(门诊)慢性病,否则取消本季度申报资格。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1.许昌市中心医院(3353690)

  2.许昌市人民医院(2558169)

  3.许昌中医院(2667699)

  4.许昌市立医院(2976798)

  5.许昌市建安医院(限精神病 3362538)

  6.许昌市传染病医院(限肺外结核 3181759)

  申报周期

  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为2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按规定延期;未批准的,重症慢性病就医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废,重症慢性病待遇自行停止。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期,结核病(肺外结核)有效期满后不再延期,因治疗需要延期的应重新申报鉴定。

  监督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媒体将鉴定结果及医保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体检鉴定,将不符合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鉴定为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医保经办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重症慢性病鉴定医师资格、医保医师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鉴定为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3年内不得再申报重症慢性病。在医保经办机构停止其重症慢性病待遇前产生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由负责重症慢性病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许昌慢病病种目前有25个:

  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限居民),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限居民),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24、帕金森氏病(限职工),25、肺间质纤维化(限职工)。

  许昌慢病报销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许昌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得许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入口、缴费指南、缴费时间、缴费标准以及报销待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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