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由6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 1600 元调整为2000元。
职工生育保险
按照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许医保〔2024〕1号)精神,自2024年2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1.缴费变化。企业和非财政全供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6%调整为1%,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3%调整为0.5%。
2.待遇变化。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为:正常分娩由800元/例调整为1800元/例;异常分娩由1200元/例调整为2000元/例;剖宫产由1800元/例调整为32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由2200元/例调整为35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