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医保重症慢性病申报条件

导语 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许昌市出台新的重症(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20年4月1日。新政策开始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办理。

  医保重症慢性病申报

  为了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许昌市出台新的重症(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20年4月1日。符合办理条件的可到社保部门指定的受理医疗机构办理申请。

  (一)申报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2个病种。

  1、器官移植,2、恶性肿瘤,3、糖尿病并发症,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肝硬化,6、心衰,7、高血压(II期及以上),8、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除外),9、精神病,10、脑性瘫痪(限6岁前)(限居民),11、心脏搭桥术后,12、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8、丙型肝炎,19、冠心病(非隐匿型),20、肺心病,21、癫痫病(限居民),22、肾功能不全,23、重症肌无力,24、帕金森氏病(限职工),25、肺间质纤维化(限职工)。

  (二)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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